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房产 房产快讯

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1291亿元 同比名义增长10.4%

2018-04-17 15:3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7日电 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2018年1-3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1-3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129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4%,增速比1-2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4705亿元,增长13.3%,增速提高1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1%。

  1-3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00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增速比1-2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25597亿元,增长10.4%,增速回落4.9个百分点。

  3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7329万平方米,比2月末减少113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954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4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203万平方米。

  2018年1-3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18年1-3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129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4%,增速比1-2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4705亿元,增长13.3%,增速提高1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1%。

  

  

  1-3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2277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速比1-2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4443亿元,增长15.0%,增速提高1.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4122亿元,增长2.9%,增速回落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449亿元,增长1.3%,1-2月份为下降15.3%。

  1-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465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增速与1-2月份持平。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41540万平方米,增长1.9%。房屋新开工面积34615万平方米,增长9.7%,增速提高6.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5531万平方米,增长12.2%。房屋竣工面积20709万平方米,下降10.1%,降幅收窄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4198万平方米,下降14.0%。

  1-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38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5%,1-2月份为下降1.2%;土地成交价款1634亿元,增长20.3%,增速提高20.3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3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00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增速比1-2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5%,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2.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9.6%。商品房销售额25597亿元,增长10.4%,增速回落4.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1.4%,办公楼销售额下降8.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7.9%。

  

  

  1-3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24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3%,降幅比1-2月份扩大1.8个百分点;销售额14126亿元,下降0.9%,1-2月份为增长6.7%。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8264万平方米,增长14.6%,增速提高3.9个百分点;销售额5319亿元,增长28.2%,增速提高3.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8376万平方米,增长12.0%,增速回落1个百分点;销售额5430亿元,增长29.0%,增速回落1.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957万平方米,增长8.5%,增速回落6.7个百分点;销售额723亿元,增长26.6%,增速回落8.6个百分点。

  3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7329万平方米,比2月末减少113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954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4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203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36770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比1-2月份回落1.7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6957亿元,增长0.9%;利用外资16亿元,下降78.4%;自筹资金11449亿元,增长5.1%;定金及预收款11130亿元,增长11.2%;个人按揭贷款5160亿元,下降6.8%。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3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1.50,比2月份回落0.16点。

  

(编辑 罗安东)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