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房产 房产快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部分企业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2023-02-15 15:20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部分企业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吉建市政〔2023〕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大队)、房产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省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3〕2号),现继续延长“欠费不停供”政策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用实际举措提振市场信心,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9日

  (松花江网编辑  孙淑平)

原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部分企业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程律师(法律顾问)0432-6222377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