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新房:
1.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登记备案);
2. 购房税检(购房发票二年期内有效);
二、购买二手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契税发票二年期内有效);
三、住房贷款:
1. 个人住房贷借合同;
2. 还款存折(需体现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或近期还款明细表;(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到所还款银行打印“个人贷款对账单”并加盖业务受理章);
四、购买房改房:
1.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2.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收据。(收据二年期以内有效);
五、回迁房扩大面积:
1. 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
2.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3. 扩大面积费发票(发票二年期内有效);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房证二年期内);
2. 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 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七、大修自住住房:
1.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
2. 房屋所有权证(房证二年期内);
八、离、退休:
1. 离、退休证;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
1. 《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 《居民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
2. 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十一、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 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呈报表);
2. 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
十二、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 非本市户口本;
2. 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十三、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 入学通知书;
2.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十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 《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书;
注 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
本人持身份证、以上相关要件;
如配偶方代办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身份证;
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人员至少两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及相关要件。
需委托她人办理提取的,需出具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书面委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委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授权书。(编辑:赵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