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录像缺失了一分钟的重要情节,新婚的徐某夫妇起诉婚庆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退还服务费等共计1万多元。今天上午,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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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巍
婚宴录像缺失了一分钟的重要情节,新婚的徐某夫妇起诉婚庆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退还服务费等共计1万多元。今天上午,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80后徐某夫妇诉称:他们与某婚礼策划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该策划公司是被告李某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李某的婚礼策划公司负责徐某夫妇婚车、婚礼、司仪以及摄像、刻盘等事宜,徐某夫妇缴纳定金2000元。
签订合同后婚礼如期举行,但婚礼中的重要情节,如新人入场、主婚人及新郎讲话等内容却未能录制。
徐某夫妇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婚礼特定纪念品中的重要情节永久灭失,给原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退还服务费43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
婚庆公司的负责人李某辩称,婚礼过程中,由于原告方某家属不慎将摄像机绊倒才导致摄像有一段未录完整,而缺失的部分总共才1分钟而已。其他所有的婚礼服务原告方已经享有了,就因为一小段摄像没有录上就要求退还所有费用不合理。
李某同时认为,未能完整录像的责任不在被告方,故也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编辑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