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残疾男子姜某在通州租房开黑诊所,虽经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两次,但仍继续营业。通州法院上午通报,姜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记者 李奎
38岁的残疾男子姜某在通州租房开黑诊所,虽经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两次,但仍继续营业。通州法院上午通报,姜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2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姜某在他通州台湖镇某村开的黑诊所里,为一位发烧患者输液时,被警察带走。
经检方查明,2012年3月至11月期间,姜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台湖镇擅自开设诊所从事诊疗活动,经北京市通州区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姜某仍继续非法行医。
庭审中,姜某当庭认罪。
“我平时主要给人看个感冒发烧的小病,疑难病我也看不了。病人来了,我也就是给他们开点儿药,项多输个液。”姜某交代,他确实没有执业资格证和许可证,不过在河北老家当过几年乡村赤脚医生,“这个诊所去年3月租房开的,直到被抓,挣了6000元,平时都花了。”
“你已经受过两次行政处罚,为什么还继续非法行医?”法官问。
姜某低着头说:“我老婆、孩子都有智力障碍,我又是残疾人,没什么手艺,这么做就是想挣点儿钱养家。”
法官考虑到姜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
姜某受审称很后悔,被民警抓住才知道问题严重了。(编辑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