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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奔驰被划 停车场拒提供监控录像被判赔

2013-03-22 10:11    京华网

    车主将爱车停在地下车库,取车时却发现被划。记者昨日获悉,因该停车场无法出具相关录像,证明车辆是否妥善停放,海淀法院判决停车场赔偿车主修理费4500元。

  记者 张淑玲

 

    车主将爱车停在地下车库,取车时却发现被划。记者昨日获悉,因该停车场无法出具相关录像,证明车辆是否妥善停放,海淀法院判决停车场赔偿车主修理费4500元。

 

  车主王先生诉称,前不久,他到一酒店吃饭,将奔驰车停在酒店地下停车场。取车时,他发现轿车车身被划。经与停车场一方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将停车场诉至海淀法院,索赔4500元修车费。

 

  停车场一方辩称,王先生并没有将车停在车位内,而是停在一条通道上。况且,王先生仅仅提交了用餐凭单,没有提交停车场的收费凭单,所以停车场与王先生的保管合同不成立。停车场安装有监控设施,但因行业规定录像仅保存3个月,现已过了保存期,故停车场不能提交录像。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车场收费员已向王先生发了停车卡,且王先生也将车辆停在了停车场内,故其保管合同成立。关于车辆是否停在了车位内,监控录像能证明,但停车场有能力保留并提供监控录像却没有提供,故判令停车场向王先生赔偿修车费4500元。(编辑 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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