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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路怒”引发案件连连

2013-04-09 12:29    松花江网

    每个司机都被惹怒过,或是一个不守规则的路人,或是前方一个把车开得栽栽愣愣的司机。司机们最直白的表现或是大骂几句,或是把车喇叭按得狂响。

  【案例一】

   

   变道不打灯引发一桩刑案

   

  春节刚过,陈先生像往常一样驾车送孩子上学。待孩子进入学校后,他驾车离去,欲赶往工作单位。在一个路口,有一辆车变道到陈先生所驾车之前,而陈先生认为这辆车变道前没有打灯示意。他一个急刹车,还好没有与这辆小轿车发生擦碰。

  

  陈先生鸣笛示意,表示自己的不满,提醒对方 “当心点”。据他陈述,即使差点酿成一桩事故,可变道的小轿车却没有要停下来的打算,径直开了出去。在这种情况下,一肚子怒气的陈先生决定逼停变道小轿车,把事情讲明白。

  

  变道小轿车正巧一直开在自己驾车之前,陈先生跟起来毫不费力,但是到了一个路口,陈先生感觉这辆车似乎知道后面的人在跟车,打算逃了。碰巧这时红灯亮起,变道车无奈只好停下来等待绿灯。

  

  为了不让变道车逃走,陈先生决定乘此时机去找变道车驾驶员评理。他担心变道车驾驶员身材高大魁梧,自己会吃亏,便做了些“防身”的准备,拿起了身边的一把车辆龙头锁。这时两车之间已经相隔五、六辆车的距离,陈先生依然快步走近变道车,大力敲打该车的后车门,示意驾驶员从车上下来。

  

  驾驶变道车的赵先生尚懵懂不知发生何事,便打开车门欲搞清楚陈先生为何怒气冲冲地找上自己。为防止对方再次 “逃开”,陈先生一手把车门完全打开,另一手则用车龙头锁逼住还坐在驾驶室内的赵先生头颈,欲不让他有所行动。赵先生害怕龙头锁会伤到自己,便用左手抵挡。争执中赵先生左手受伤、虎口出血。事后经鉴定,他的左手第三、四掌骨完全骨折,造成轻伤。

  

  事发后,陈先生自首。在法院审理该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陈先生真诚向赵先生道歉,并赔偿了赵先生各项损失13万元,获得赵先生谅解。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陈先生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由于陈先生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陈先生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没收犯罪工具。

  

  回想整个事件,陈先生承认自己当天心情不好火气太大,也反思即使对方有违章行为也应该报警处理。他觉得为了这么小的一点事,造成对方如此伤害,不但赔偿13万元还被判处缓刑,后悔之意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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