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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躲限购 可能吃官司

2013-04-16 08:21    松花江网

    这些天,网上一则规避“房产税”和“限购”政策的帖子引发网友热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陈昶屹法官说,这种“既避税且无视限购”的招数根本行不通。

 

资料图

  

   网上出招

 

  这些天,网上一则规避“房产税”和“限购”政策的帖子引发网友热议。

 

  步骤1:

 

  买房人把房款给卖房人,卖房人按约定的房价给买房人打欠条,声明如到期不还以房产做抵押;

 

  步骤2:

 

  买房人以卖房人到期不还欠款为由,将卖房人起诉到法院;

 

  步骤3:

 

  卖房人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

 

  步骤4:

 

  法院判决二人欠款协议有效,卖房人应以房产抵偿欠款;

 

  步骤5:

 

  买房人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

 

  发帖人称,用这种方式,无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且一分钱税都不用交。

 

  这样看似合理的招数,在实际生活中能否有效?法律能否允许这种钻空子的行为得逞呢?

 

  法官破招

 

  假诉讼躲“限购” 法院正“严打”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陈昶屹法官说,这种“既避税且无视限购”的招数根本行不通。

 

  这是典型的想通过骗取法院判决来达到规避限购及非法避税目的,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各级法院重点打击的“虚假诉讼”范畴。

 

  陈昶屹法官说,网上所支招数早就“过时”了,海淀法院就专门针对规避“限购”、“限贷”政策的虚假诉讼进行调研,常见虚假诉讼的类型及核查方式法官都已了如指掌。

 

  民诉法增“帝王条款” 法官佩“尚方宝剑”

 

  陈昶屹法官说,帖子中提到的方式,主要发生在给付之诉中,非法目的包括获得房屋限购资质及避税、规避机动车摇号政策、转移隐匿财产、获取第三人财产等。

 

  常用的方式无外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通过伪造给付凭证(例如欠条)或捏造未为给付的虚假法律关系(例如抵押关系),双方在诉讼程序中达成给付协议,要求生效调解书司法确认或通过认诺对给付关系进行确认。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事诉讼的“帝王条款”,具有最高的原则性和最大的灵活性。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都是法院预控利用民事诉讼规避“限购”、“限贷”等法律、政策的“尚方宝剑”。

 

  法官面前唱“双簧” 属妨碍民事诉讼秩序

 

  陈法官说,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或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归债权人所有。

 

  但法律并不禁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人同意以整个抵押物的所有权清偿抵押权人的债务。

 

  如果买房人及卖房人以所谓的债权人(抵押权人)及债务人(抵押人)的虚假身份进行民事诉讼,卖房人在所谓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当庭表示同意以自己的房产清偿买房人的债务,这属于法庭认诺及权利处分的范畴。

 

  但由于帖子中卖房人的债务人(抵押人)与买房人的债权人(抵押权人)身份均是虚假的,所谓欠款及房产抵押关系都不存在,只是卖房人与买房人给法官唱的“双簧”,在实体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应自始绝对无效。

 

  在程序上,卖房人与买房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滥用诉讼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虚假诉讼”行为,应认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中的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受到民事甚至刑法制裁。(汪红 编辑 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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