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民生 -> 法律生活

市民购物摔倒烧伤 沃尔玛被判赔偿5700元

2013-06-03 14:06    京华时报

    贾女士在沃尔玛超市宣武门店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后被不明液体烧伤。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赔偿贾女士医疗费等共计5700余元。

 

资料图  

 

    记者 裴晓兰

 

    贾女士在沃尔玛超市宣武门店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后被不明液体烧伤。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赔偿贾女士医疗费等共计5700余元。

 

  贾女士诉称,2012年9月28日,她去沃尔玛超市宣武门店购物,超市员工清洁地面时泼洒了大量不明液体,导致她摔倒,因该液体具有腐蚀性,使其皮肤多处被烧伤。

 

  沃尔玛公司及其宣武门店辩称,事发时,超市正在进行该区域的特别保洁,四周用购物车遮挡,贾女士推开购物车进入该区域购物导致受伤。超市认为,贾女士所受损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

 

  法院认为,贾女士在超市购物时,因员工用清洁剂清洁地面,导致贾女士滑倒皮肤烧伤,超市未能尽到保障贾女士人身安全的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沃尔玛宣武门店是沃尔玛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赔偿责任应由沃尔玛公司承担。(编辑 王锐)

版权声明: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江城手机报】

松花江网微信平台
松花江网新浪微博
松花江网腾讯微博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0)条
 

注: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松花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