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合同丢失是发生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只需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记者 刘黎
读者顾女士:我和老公共同买了一处房子。买房的钱两人共同承担,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买房后不久我们就结婚了,婚后的房贷是用两个人的公积金共同还的。为了防止日后婚变,我们是不是应该签一份协议证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写了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呢?
曹忠华律师解答:签协议明确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具有法律效力,不用公证也可以,不过该效力只作用于你们夫妻之间。
读者许先生:我母亲于2003年再婚,继父今年80岁,他的前妻早已去世。继父有一处房产,上面是他的名字。继父亲生的一子一女对继父不好,从来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全由我母亲悉心照顾。最近,继父名下的这套房子要拆迁,缴纳6万元就能补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现在他的子女上门来大吵大闹,说房子一平方米也不能给我母亲,只允许我母亲住到去世为止。请问这房子拆迁后再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证上能不能加入我母亲的名字?
曹忠华律师解答:如果该房在你母亲再婚之前就属于你继父所有,那么拆迁后也应属于你继父个人财产。如果你继父同意加上你母亲的名字,当然没问题;如果他不同意,那么目前,你母亲一平方米也得不到,如果你继父去世后,按法定继承的话,你母亲有权与你继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房,如果你继父立有效遗嘱处分该房的话,按遗嘱处理。
读者钱先生:2011年结婚前,我要买婚房,当时我的女朋友说她家有一套房源,托关系每平方米能便宜220元钱,于是我们家就买了,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女朋友要和我分手,她说因为她家的原因,这套房子买便宜了,所以算是两家共同出资购买的,要和我分房子,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
曹忠华律师解答:从法律角度讲不算共同出资,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能不伤和气协商解决最好。
手机尾号3783的读者:我买的房子只有买卖合同,没有办理房产证更名。现在卖方突然得重病死亡。死亡前,他在见证人及家人面前给我写了一份委托书,我拿这份委托书和合同能直接办理房产大照吗?
曹忠华律师解答:首先,卖方应当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而不是作为买方的你来办理。其次,该委托需公证后,才可以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目前你不能直接办理房屋更名手续。
手机尾号2960的读者:我父亲的房子是棚户区改造搬迁的,已交付使用一年多,但是没有办理私产房证。父亲上个月去世了。如果他留有遗嘱把房子给某个子女,该子女可否持死亡证明和遗嘱办理更名手续?
曹忠华律师解答:先办理你父亲名字的房屋登记手续,再办理继承更名手续。
手机尾号4370的读者:我的房子是贷款买的,用的是我小叔子的名字,我想公证成我和丈夫的可以吗?
曹忠华律师解答:不可以。不符合办理公证的法定条件。只能在全部贷款还完后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手机尾号1200的读者:我新买了一处房子,是私产大照。因为房证是5年内的,更名费用很高,所以我想和卖方到公证处做一下公证,等房子满5年以后再更名。请问这样有风险吗?还有,如果卖方不想卖了,他可以单方面撤销公证吗?
曹忠华律师解答:有风险,该房屋更名前就属于卖方所有,你要承担卖方将该房再次出卖或抵押的风险。单方不可以擅自撤销买卖协议。
手机尾号5077的读者:我结婚8年了。我们买了一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贷款部分用的是老公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房子是他一个人的财产还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曹忠华律师解答: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公积金也是婚后的,贷款也是婚后还的,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手机尾号3488的读者:我的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曹忠华律师解答: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3种:
一、如果你的合同丢失是发生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只需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你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你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律师解答仅代表个人观点)(编辑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