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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发微博 小心摊上官司

2013-08-29 08:04    松花江网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陈焱律师表示,判定擅自转发微博是否侵权,还要看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如果用于赢利就构成侵权。

  本网讯(记者 刘力影)

 

  据外媒报道,今年6月,某图像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宁波某化妆品公司自2013年1月起,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擅自采用了图像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10张摄影作品,请求法院判令化妆品公司支付赔偿金5万元及相关维权费用,同时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

 

  该图像公司称,化妆品公司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上述摄影作品,并且从未得到图像公司方面的授权,已经侵犯了著作财产权。图像公司曾多次与化妆品公司联系,要求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均遭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化妆品公司未经许可,在公司的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图像公司享受的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判决宁波某化妆品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微博中的上述摄影作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至此,这起“擅转他人微博案”落槌。

 

  ■调查:

 

  “只是为了玩儿,没想到涉嫌侵权。”

 

  越是新鲜的事儿,越能激发公众的好奇心。

 

  8月28日,记者先后在网上和街边随机采访了二十几位网友和市民,他们的回答如出一辙。

 

  “什么?转博也违法,唬人呢吧?”网友“天涯斗士”回的帖子上还配有一个惊诧表情。

 

  “谁不转博啊?每次看见心动的文字或者图片,我都要转发给朋友分享一下,到现在也没有人找我啊……”网友“倚海临风”说。

 

  市民于先生认为,对现代人而言,转博已经像吃饭睡觉一样,每天、随时都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只是为了玩儿,没想到涉嫌侵权。”他表示。

 

  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杨女士说,她也在网上看到那个侵权判罚的案例,并对朋友做了提醒。“我觉得既然有前车之鉴,大家还是小心一点好。”

 

  ■说法:

 

  转博是否侵权要看什么目的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陈焱律师表示,判定擅自转发微博是否侵权,还要看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如果用于赢利就构成侵权。如果是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目的,且不用于赢利,并注明出处或提供相应链接,一般不构成侵犯微博作者的著作权。除非原作者在微博中已明确声明未经许可禁止转载。(编辑 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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