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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不可忽视

2013-09-09 14:33    松花江网

    房子出现不安全状况时,需要去维修养护;房子需要装修时,要按照其使用性能合理拆改。那么,房子有哪些安全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呢?

  策划人语

 

  这段时间以来,办公室的窗外经常会传来电钻作业的噪音。不用到现场也能判断出,是某个住宅或某个商业网点在装修。9、10月份,是装修的旺季,也是房屋维修的大好季节,因为这个时候雨水少,利于作业。这不由得让我们关注这样一个话题——房屋安全。房子,是人们安居的地方,只有住在安全的房子里,才能吃好每顿饭,睡稳每个觉,才能心无旁骛地工作生活。所以让老百姓安居,也就成为一个永恒的民生课题。其实房子的存在过程,和人一样,也会生老病死。房子出现不安全状况时,需要去维修养护;房子需要装修时,要按照其使用性能合理拆改。那么,房子有哪些安全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呢?日前,记者采访了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他们的解答,足以告诉我们,关注房屋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石志宇

  

  市民张先生住在我市的一个老小区。房子建于90年代初。二十年多的房子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让张先生闹心的是他家阳台外墙皮开始鼓胀,有脱落的危险。这让他很担心,万一哪天墙皮脱落,砸到人或物,咋办呢?他家住在五楼,个人是没能力维修外墙的。小区也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他也曾想找施工队给处理一下,可人家嫌利少,不给干。这让张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提示1找准部门 及时报险

 

  张先生遇到的情况,也就涉及了本次我们所要探讨的主题之一,房子出现了安全问题,市民该找谁?

 

  据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吴晓洋介绍,在我市,对于房屋安全的监管问题,已经形成网格化管理的格局。已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市民遇到房屋安全问题,小区有物业的,可以找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的找社区。因为社区委员会有履行下列房屋安全管理义务: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修缮;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民也可以找街道办事处,因为街道有协调组织房屋安全隐患的治理和危险房屋的应急抢险的职责,并受理与房屋安全相关的信访、投诉。

 

  市民还可以到所在区的房屋安全管理监察大队,他们的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至此,我们可以为张先生找到这样一个答案:就他所遇到的问题,或是其他市民遇到房屋安全问题,可以找社区、街道、区房屋安全管理监察大队或市房地产监察支队。

 

  提示2维修责任 划分明确

 

  相关部门找了,那么房子的安全问题最终该如何解决?是不是这些部门就负责房屋的维修呢?

 

  答案不是这样的。据吴晓洋介绍,房屋的维修养护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也就是说,在房屋保修期间,由建设单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和合理使用期间质量缺陷的治理责任。保修期满后,业主专有部位、设施由业主自行负责。全体业主共有的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用,从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全体业主共有部位、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从业主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依旧举张先生的例子。张先生所在小区没有物业,而他所报修的部位是阳台的外墙皮。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的外墙属整幢楼的业主共有,那么维修责任自然由整幢楼的业主承担。而张先生没有能力把整幢楼的业主都召集起来商讨维修的问题。并且在很多人脑海中会有这样的潜意识,你家外墙破了,和我有什么关系?就像大多数人会认为,顶楼漏雨维修和楼下业主无关一样。正是有了这样的认识误区,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养护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有物业的小区好些。一些老小区这样的问题就多了。这就会造成很多的安全隐患。

 

  那是不是张先生遇到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呢?

 

  当然不是。张先生到社区或到各区的房屋安全管理监察大队登记报告后,可由社区或监察大队组织协调业主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维修。

 

  需要提醒业主注意的是,报修后要设立警示牌,提醒其他业主注意此处有危险。这个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如果因外墙皮脱落砸伤人或物,相关责任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提示3合理装修 确保安全

 

  谈到房屋安全,不能缺少这样一个话题,房屋装修。对于房屋装修,《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这样一个原则,限制拆改。房屋在设计建造过程中,一定会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实用性、合理性。所以每面墙、每户窗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它们也是房屋安全的重要支撑部分。但装修过程中,这些部位经常会不合房主的意,拆改它们也是一些房主在装修过程中的大动作。据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私拆乱改在业主装修过程中普遍存在。有的业主喜欢酒,为了造一个贮藏酒的地方,竟在地面挖出三米深的洞。有的业主为了让室内光线充足些,在山墙上开一户窗,结果因涉嫌侵犯对面邻居的隐私权而被举报。还有的业主为了让室内的结构更合己意,会无所顾忌地砸墙,或把没有防水设施的阳台改成厨房。这些行为已经破坏了房屋结构,腐蚀了房屋的主体构件和承重基础,形成了房屋安全隐患。

 

  因此房屋装修的一些注意事项,业主必须了解。

 

  吴晓洋说,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有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如: 拆改承重墙、梁、柱、楼板、基础或者剪力墙等结构构件;

 

  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违反原设计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违反原设计将房屋改为游泳池、浴池;

 

  降低室内地面。

 

  其他地方要动,必须经批准才行。特别提醒业主注意的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权人申请房屋结构拆改,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行。这是《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物权法对此也有规定。

  

  ■头题延伸

 

  这些要了解的处罚

 

  业主私自拆改房屋,是要受到相关惩罚的。

 

  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损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责任人除了要立即恢复原状外,还会被处以罚款。对个人处以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被雇佣人处以1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和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如果责任人逾期不恢复原状,由相关部门强制恢复,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拆迁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和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或者未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和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所有权人的安全责任

  

  其实在维护房屋安全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是最主要的责任人。《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出现下列安全隐患时,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必须进行治理:

 

  房屋出现倾斜;

 

  建筑物外墙体开裂、鼓胀、脱落;

 

  房屋结构变形、断裂、位移;

 

  房屋受力构件腐朽;

 

  经检测房屋结构破坏的。(编辑 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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