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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保管财物担责吗

2014-01-13 09:33    东北网

我的一位朋友出差时将他两条名贵的狗放我家寄养。前几天我外出遛狗,一时疏忽没有照看好,其中的一条狗被行驶的小轿车撞死了。请问我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朋友的损失吗?

  我的一位朋友出差时将他两条名贵的狗放我家寄养。前几天我外出遛狗,一时疏忽没有照看好,其中的一条狗被行驶的小轿车撞死了。请问我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朋友的损失吗?

 

  律师解答:

 

  您的行为是无偿帮助行为。无偿帮助行为是约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不给予对价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双方不形成对应报偿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您帮朋友照看宠物狗是一种无偿帮助行为,但由于您外出遛狗时一时疏忽,没有照看好,其中一条狗被小轿车撞死,您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鉴于您行为的无偿性和善意性,根据公平原则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编辑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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