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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大学生汇聚丝袜会所 卖淫嫖娼违法

2014-01-22 06:36    法邦网

    近日,所谓“减压”的的丝袜会所被曝光。经过多日调查发现,这些会所在"减压"的幌子下,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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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

 

  美女大学生汇聚丝袜会所

 

  近日,所谓“减压”的的丝袜会所被曝光。经过多日调查发现,这些会所在"减压"的幌子下,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按照知情人的指点,记者在网上找到了该会所的网址。网上标注的服务项目有“心理释压”、丝足风韵、似水柔情、女王调教等,在该会所的QQ空间里,还有在会所内实景拍摄的照片,几个女孩穿着丝袜的双腿摆出多种诱人的姿态。

 

  按照网页上提供的QQ号码,记者请求加一个网名叫“完美”的女孩为好友。QQ资料显示,“完美”今年22岁,是大学三年级学生。“完美”很快同意了记者的好友请求,并在随后的聊天中向记者大力推荐该会所的服务项目,还盛情邀请记者前去“体验”。

 

  法邦点评:

 

  卖淫嫖娼系违法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美女大学生汇聚丝袜会所,又年轻又美貌,干点什么不好,为什么非要加入丝袜会所?卖淫嫖娼系违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后悔也已经晚了。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名为减压实为色情

 

  @芜湖民生网络:【暗访郑州丝袜会所 女孩用脚为记者服务】记者经过多日调查发现,这些会所在"减压"的幌子下,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会所里的女孩一般认为自己是通过手脚等部位为客人服务,不是真正的性服务,不能算卖淫。会所的老板也会故意欺骗她们,称她们是正当服务。

 

  @天水小贺:暗访女大学生"丝袜会所" 名为减压实为色情

 

  @布衣正安:郑州 女大学生搞“兼职”丝袜会所特殊服务

 

  结语:

 

  美女大学生汇聚丝袜会所,以减压为名提供色轻服务,挂羊头卖狗肉,引诱客户,出卖肉体,愿者上钩。但是,这种行为终究是为社会所不能接受的,走上这条道路,只能做好面对法律处罚的心理准备。遇到类似困扰,还是找律师咨询咨询,说不定有什么好的办法,帮您早日脱离苦海。(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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