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代课女教师在电梯内遭陌生男子割喉,整个作案过程中,男子一言不发,也未抢劫她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作案后,男子扬长而去,经过救治,伤者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事发原因,具体还并不清晰,但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相应的刑事处罚肯定是少不了的。
导读:
兰州代课女教师在电梯内遭陌生男子割喉,整个作案过程中,男子一言不发,也未抢劫她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作案后,男子扬长而去,经过救治,伤者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事发原因,具体还并不清晰,但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相应的刑事处罚肯定是少不了的。
事件回顾:
兰州代课女教师在电梯内遭陌生男子割喉
2月16日早晨7时45分许,兰州市临夏路天安大厦10楼电梯内,一家补习班的代课女教师侯某遭到一名男子的割喉伤害。作案后,男子扬长而去,女教师被赶来的同事送到医院救治。目前,临夏路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受伤女教师正在医院救治。 (来源:甘肃网-兰州晨报)
法邦时评:
故意杀人的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男子直接朝代课女教师喉咙割去,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对其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他很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评议(来源:新浪微博)
电梯里叫喊无门
@李新月: 纠纷还是无辜?太残忍了!严惩!
@珂兒:電梯裡好像喊也沒用!反正獨身一個人,突然有其他人出現并一起!總要有防備!
@誰在作秀_開啟AFK模式:谁碰到都会吓傻哪还来的及想什么招式,当时肯定吓都吓尿了!
结语:
这个世界上,每个人的内心深处或多或少有一些病态的心理,当这些病态的心理不受道德的约束就很有可能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比如去杀人,杀人之后,人的心理会伴随着一些愧疚与后悔,只不过这时的人们在法律面前会显得那么无力,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寻找可以帮助他们的人,为其脱罪,而这些人就是律师。(编辑/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