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民生 -> 法律生活

六旬老太工作时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赔11万

2014-03-25 09:42    华西都市报

年过六旬的达州老太张兰花(化名)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却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住院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随后张兰花向单位索赔,单位却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年过六旬的达州老太张兰花(化名)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却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住院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随后张兰花向单位索赔,单位却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2009年,张兰花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中途因故离职了一段时间,后来返回单位时,也一直没有与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2012年3月26日晚上9时,张兰花如往常一样正在倾倒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时受伤。随后,张兰花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张兰花被鉴定为八级伤残。2012年12月17日,张兰花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达州市某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4万余元。

 

  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公司与张兰花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且张兰花已经年满55岁,不应该再计算误工费。”

 

  法院一审审理,张兰花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诉讼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兰花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物业公司随后上诉。经达州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赔偿张兰花11万元,分两次付清。(黄玉沾 记者 王华逸)(编辑/王锐)

版权声明: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江城手机报】

松花江网微信平台
松花江网新浪微博
松花江网腾讯微博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0)条
 

注: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松花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