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忠华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你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待你承租期满后,可以与新房屋所有人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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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解答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吉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城十佳律师之一、主任律师曹忠华。
手机尾号7448的读者:有一对老夫妻有一处公产房,他们的大儿子一直和他们居住,赡养他们直到去世。现在大儿子想把房子改成自己的名字,请问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吗?老人有一份没有公证的遗嘱,请问有效吗?
曹忠华律师解答:公产房一般是租赁关系,这对老夫妻作为承租人已去世,共同居住的成年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只要出租人同意就可以,一般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若老人有遗嘱,该遗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老人的个人遗产应按照其遗嘱进行继承和分割。但该遗嘱如有对该公产房进行继承和分割的内容,则该内容无效,因为老人无权处分该公产房,它不是老人的遗产。
手机尾号9898的读者:我和老伴有两个女儿,都已成年。大女儿在北京,结婚4年了,小女儿已经工作。现在我和老伴想公证和小女儿脱离赡养关系。我们决定由大女儿负责赡养我们,请问能做这样的公证吗?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应吗?
曹忠华律师解答:目前法律没有做这种类型的公证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因此,这种公证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可以做的。
手机尾号7608的读者:今年房租我已经交完,然后和房主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房主要卖房子我应怎么办?
曹忠华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你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待你承租期满后,可以与新房屋所有人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读者刘女士:父亲去世后,母亲想把房产归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她行动不便,具体应怎么办呢?
曹忠华律师解答:可以立下遗嘱表明自己将哪一部分财产分给哪个子女。(律师解答仅代表个人观点)(江城晚报记者:刘黎 编辑: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