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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切记 别盲目交纳预付款

2014-06-20 08:23    松花江网

吉林市市民李先生在购房过程中,先期向房地产公司交付了25万余元的预付款,没想到,房屋交付使用时,现房与当初设计的户型多处不符,无奈,李先生到丰满区玉山路工商所讨说法。

  吉林市市民李先生在购房过程中,先期向房地产公司交付了25万余元的预付款,没想到,房屋交付使用时,现房与当初设计的户型多处不符,无奈,李先生到丰满区玉山路工商所讨说法。

 

  据玉山路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初李先生只是根据宣传画册上的户型交纳的购房预付款,没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任何购房合同,不利于维权,同时给工商部门调解带来很大的难度。近期,他们已经陆续接到7起类似的购房消费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预购的商品房户型与入住户型不符、付款时与房地产开发商之前商定的贷款形式不一致、商家的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等。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确认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要注意购房合同内是否具有销售许可证号,仔细核对合同上约定的房屋坐落位置、面积、套内结构等。为避免交房时出现户型不符等现象,购房者应将购买房屋户型、所属楼号在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平面图粘贴在合同附件中,一并请开发商加盖公章确认。

 

  三要看清注明的土地来源和房屋使用年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40年,如果是城区周边村出售的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屋,多半是村里盖的“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子,被称为“小产权房”,这样的房屋大多不能取得房产证,业主的相关权益也就无从得到保障。

 

  四要签订标准的合同文本,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的某些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一定不能向开发商妥协,避免签订“一边倒”的霸王条款。(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编辑/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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