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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和父亲相继去世后祖父遗产孙女可否继承

2014-07-01 06:13    劳动午报

《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市民问:祖父和父亲相继去世后祖父遗产孙女可否继承

 

  A村的老陈在其妻老李去世后,独身三年也去世了。老陈有两子两女,目前次子和两女都建在。老陈长子陈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后生有一女陈乙。不久,陈先生死亡。近日,A村因占地发放土地补偿款。按照分配方案,已经逝去老陈名下可分得补偿款77082元。

 

  王女士与陈乙咨询,老陈的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他们是否有权分割?

 

  律师答:父亲去世后祖父遗产到位孙女仍可继承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马颖秋

 

  《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本案诉争的补偿款是村集体发放给老陈的补偿款,因其已去世,故该补偿款应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割。虽该遗产的出现晚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但仍应以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确定该遗产的继承人,故老陈老李的四名子女,均享有对该笔遗产的继承权。因陈先生死亡,故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即陈乙、王女士二人对陈先生的继承份额享有均等的继承权。(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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