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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后已交付未过户出车祸卖主是否担责

2014-07-07 08:52    劳动午报

《侵权责任法》第50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问:卖车后已交付未过户出车祸卖主是否担责?

 

  我于去年9月将一辆丰田轿车卖给了王某并当场交付,但由于我工作比较忙,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前不久,王某开车将胡某撞伤,经鉴定王某负全责,因为车辆登记所有人是我,现胡某将王某和我,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请问,我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市民 于先生

 

  律师解答:保险公司和买受人担责卖主不必担责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卖车后未过户车主不担责。当事人以买卖方式转让机动车,虽然买卖双方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因车辆已经交付,根据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法律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50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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