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津秀:去年4月初,我被一家装饰材料公司聘用,岗位是行政部文员。入职时,经理跟我说过了试用期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薪3000元,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到2013年7月底时,我上班已过3个月,但经理让我再等等,说与其他人一起签劳动合同。从去年10月起,公司表示货款还没收回来,我们工资晚一些再发,结果此后一直未发。今年1月,经理让我组织职工收拾东西准备搬家,搬完后让我们回家等通知,此后单位再没跟我们联系过。我们到公司新址去找,空无一人,后来听同事说单位早被吊销营业执照了。请问:现在我们想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应该怎么办?
提问:装饰材料公司职工 张津秀
回答: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陈国柱
张津秀:去年4月初,我被一家装饰材料公司聘用,岗位是行政部文员。入职时,经理跟我说过了试用期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薪3000元,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到2013年7月底时,我上班已过3个月,但经理让我再等等,说与其他人一起签劳动合同。从去年10月起,公司表示货款还没收回来,我们工资晚一些再发,结果此后一直未发。今年1月,经理让我组织职工收拾东西准备搬家,搬完后让我们回家等通知,此后单位再没跟我们联系过。我们到公司新址去找,空无一人,后来听同事说单位早被吊销营业执照了。请问:现在我们想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应该怎么办?
陈国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15条规定,劳动者向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发生劳动争议时,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应当列为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清算组负责人或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
同时,根据该《纪要》第16条的规定,劳动者向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力承担责任时,出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尽管装饰材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您仍可依法主张权利。(记者/王香阑)(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