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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

2014-07-30 08:54    河南日报

劳社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上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大河网网友“小白”:我的一个亲戚经包工头介绍到一家建筑工地工作,最近干活的时候摔断了左腿,他如果申请工伤的话该由谁来担责?

 

  律师说法:《焦点民声》栏目联动律师、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的孟长莉认为,根据劳社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上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网友的亲戚可以向违法发包给该包工头的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工伤赔偿请求。在此程序之前,劳动者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为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做前置准备。(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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