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民生 -> 法律生活

职工患病不适合高温作业单位应调整岗位

2014-08-13 05:54    劳动午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第二款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问:食品公司职工 洪长丰

 

  回答: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陈国柱

 

  洪长丰:我是一家食品公司的送货员,每天负责骑着电动三轮车给几家超市运送食品。在前些天一次送货时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检查时,医生说我有心脏病需要回家休息。歇了两天后我又回单位上班,跟领导商量能否调换一下岗位,但对方说我这心脏病是以前就有的,入职时约定我的岗位就是送货员,无法调岗。可我以前没有心脏病,身体特别好,请问:我有权要求调换一下工作吗?

 

  陈国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第二款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就是说,如果您所在的岗位属于高温环境作业,无论您以前是否患有心脏病,在高温天气到来之前,食品公司都应当出资为您进行体检。若发现您有心脏病,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所以,您有权向单位申请调换岗位。建议您找单位领导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记者/王香阑)(编辑/张蕾)

版权声明: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江城手机报】

松花江网微信平台
松花江网新浪微博
松花江网腾讯微博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0)条
 

注: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松花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