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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2014-11-03 09:09    辽宁职工报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齐睿龙律师,齐睿龙律师表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

  最近沈阳市民王先生很苦恼,“我的驾驶证过期了还未换证,保险公司已此为理由不给我赔付,这样合理吗?”王先生说。

 

  王先生有一辆厢式货车用来跑运输,去年9月投了机动车交强险。今年3月份,他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我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表示,事故发生时我的驾驶证过期未换证(2013年12月31日到期),拒绝赔偿。”王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齐睿龙律师,齐睿龙律师表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即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本案中,王先生虽然在驾驶证过期后没有及时更换,具有一定过错,但不意味驾驶资格立即丧失。

 

  交强险不赔偿情形中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做狭义理解,即该驾驶员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不包括王先生这类情况。驾驶证是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给驾驶员的资格证书,只要驾驶证未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员就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拒绝赔付责任。(辽宁职工报记者 原嘉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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