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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得到否 赡养不能免

2014-11-10 09:12    京市法律援助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案情简介】

 

  郑女士,共有兄妹三人,上有一个哥哥,下有一个妹妹,都分家另过,郑父有1400多元的退休金,郑母能每月领取280元的养老钱。前些天父母突然决定把自己的房子和近1.5万元的存款全部给哥哥,但如果父母生病的话,则还需要郑女士和妹妹一起分担医药费,姐俩感到十分不公平,郑女士认为既然财产都分给了大哥,那么二老的养老、生活问题也应该由大哥负责,而不应该由姐妹俩再负担责任。于是郑女士来到兴寿法律援助工作站,想咨询一下这一问题。

 

  【律师解析】

 

  工作人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以上的规定中不难看出,父母和子女,互相都要承担法定义务。父母将自己财产留给谁是父母的权利,子女不应以没有得到财产为由拒绝赡养义务。在老人因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作为子女,其赡养以为和扶助的义务是不能免除的。(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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