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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还能继承遗产吗

2014-11-14 09:18    山东工人报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陈某的哥哥去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一栋三居室。因家在农村,陈某的哥哥和嫂子没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是依当地风俗结了婚。陈某的嫂子现在才19岁,仍然住在那三居室内。陈某怕嫂子再婚时把三居室一起带走,那是他父母花费了一辈子的积蓄单独给他哥哥买的。那么,陈某的嫂子有继承权吗?

 

  评析:《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陈某的“嫂子”去年“结婚”时才18岁,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而且,两人也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彼此不享有法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陈某的哥哥死后,三居室成为遗产,有继承资格的人按照顺序参与继承。既然陈某的哥哥和“嫂子”的“婚姻”无效,其“嫂子”就无权继承该三居室。(记者/崔西彬 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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