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路某继续住院所产生的不必要花费,系路某自己故意造成的,与其拒不出院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其拒不出院的后续费用应由路某自己承担。至于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路某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驾车不慎将行人路某撞成轻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路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都是我支付的。近日,医院诊断认为,路某已痊愈,通知其出院。可路某拒不出院,声称我必须支付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更多赔偿,以及其继续住院的各项花费。请问,伤者痊愈后拒不出院产生的医疗费应由谁来承担?
读者 邓发传
邓发传读者:
虽然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你对该起交通事故应负全责,但你只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合理的赔偿。
医院诊断路某痊愈并通知其出院,而路某拒不出院,这应当属于无理扩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路某继续住院所产生的不必要花费,系路某自己故意造成的,与其拒不出院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其拒不出院的后续费用应由路某自己承担。至于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路某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当然,如果路某诉诸法院,你应作好抗辩准备:一是如果路某不认可医院的出院结论和通知,你可以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聘请法医对路某病情进行鉴定,如经鉴定认为符合出院条件,那么路某拒不出院所花的医疗费用,你不用承担。二是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伤者的疾病诊断书、医疗发票、用药清单,以及医院认为可以出院的住院记录、医嘱、出院通知书等,以便对后续费用主张免责。(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