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读者咨询】: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在合理期限内不恢复原状,承租人如果提出解除租赁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击水律师事务所曹佳君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有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不仅如此,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在承租人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作为出租人同样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解除合同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合同依据。律师还要提醒,解除合同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建议最好采取诉讼方式解除。(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