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民生 -> 法律生活

房屋无证,遗嘱如何写?

2015-03-16 09:11    松花江网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案情简介】

 

  家住门头沟区的蒋某今年80岁了,前两年老房子拆迁,获得拆迁款若干,两居室的房屋两套。蒋某与妻子李某(76岁)婚后共育有三个儿女,两位老人想将拆迁所得的两套两居室留给二儿子小蒋,因为房屋是回迁房,没有产权证,两位老人想立一份遗嘱,于是找到城子司法所咨询。

 

  【法律解析】

 

  城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解释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遗嘱。鉴于两位老人年龄比较大,建议订立代书遗嘱处分遗产。《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虽然目前两位老人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是两位老人已经搬进回迁房居住,房屋有明确的地址,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将回迁房所处位置、面积等详细情况写清楚。(编辑/张蕾)

版权声明: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江城手机报】

松花江网微信平台
松花江网新浪微博
松花江网腾讯微博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0)条
 

注: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松花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