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民生 -> 法律生活

残疾人挂靠公司能否要求续约?

2015-04-01 08:50    信息时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傅显扬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读者Springna来信说, 她有一个朋友是残疾人,将自己残疾证挂靠到一家公司,应该有三四年了,合同今年1月份到期,那家公司就不跟他继续了,他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了。现在问题是他想续签,那家公司不肯怎么办,还有两年就退休再去其他公司挂靠很难的。

 

  傅显扬律师解答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个42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位读者的朋友具体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有权选择不再续签合同,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信息时报记者/魏徽徽 编辑/张蕾)

版权声明: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江城手机报】

松花江网微信平台
松花江网新浪微博
松花江网腾讯微博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0)条
 

注: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松花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