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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未离身莫名刷取银行失责应予赔偿

2015-04-13 14:19    法制日报

近期,银行卡被盗刷事件持续发酵,岁末年初,也是购物消费的高峰期。为此,本期案例也给人们提个醒,持卡消费一定要在头脑中绷紧安全之弦,刷卡不离视线,密码深藏心中,同时办理通知业务,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通知银行。

  近期,银行卡被盗刷事件持续发酵,岁末年初,也是购物消费的高峰期。为此,本期案例也给人们提个醒,持卡消费一定要在头脑中绷紧安全之弦,刷卡不离视线,密码深藏心中,同时办理通知业务,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通知银行。

 

  目前,全国发放的银行卡数量已经达到约50亿张,持卡消费早已成为消费支付的主要方式。持卡取现消费虽然方便,但安全方面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隐患,一些不法分子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侵占他人卡内存款。

 

  从法律角度看,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严格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及银行卡信息安全的义务。为了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银行在付款时就必须履行取款权利人身份审查义务,以识别取款权利人。为此,银行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取款权利人识别机制。由于取款权利人识别机制主要存在于银行自己制定的业务规则中和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中,银行以外的人无权参与决策,更无从得知其技术秘密。银行部门设置的自动取款机,正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取款权利人,以达到维护储户存款安全和方便储户、提高金融机构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在人机交易中产生的风险,应当由设置自动取款机的银行部门承担。同时,银行可在刑事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

 

  从本期的几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储户卡内的存款都是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被盗刷的,可谓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持卡人不存在过错,责任就应当全部由银行承担。如果持卡人存在密码等信息防范不够严密的过错,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在本期的一起案件中,涉案银行未能有效识别伪造的银行卡,被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持卡人万某由于未尽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的义务,也承担了部分责任。总之,看好银行卡,密码不外泄就能最大限度防止账户被盗。(胡勇)

 

  (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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