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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城管接热线数量创活动新高

2012-10-31 10:18    松花江网

    暖气不热、排水不畅、非法占道……从自家冷暖到城市面貌,百姓事事关心。10月30日,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公室、市纠风办、江城晚报社2012年“市民政府一线牵”活动第十五期成功举办,当期做客本报的是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软环境建设重点岗位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两个小时内,两部门嘉宾共接听市民热线115个,创下今年“市民政府一线牵”活动中接听热线电话数量新高。

  本网讯(记者 栾晶/文 凌西政/图)

 

  暖气不热、排水不畅、非法占道……从自家冷暖到城市面貌,百姓事事关心。10月30日,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公室、市纠风办、江城晚报社2012年“市民政府一线牵”活动第十五期成功举办,当期做客本报的是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软环境建设重点岗位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两个小时内,两部门嘉宾共接听市民热线115个,创下今年“市民政府一线牵”活动中接听热线电话数量新高。

 

  在接听热线电话的过程中,除认真记录外,遇到影响市民生活、急需解决的问题,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去百姓家中,现场解决了不少问题。由于供热期刚刚开始,反映供热问题的电话比较集中,几家供热企业的负责人详细记录了市民的要求,并表示将安排维修人员尽快到现场处理,保证市民度过一个暖冬。

 

  活动中,也有不少市民举报街路、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对百姓举报的事件,他们将件件核实处理,反复反映的问题,不仅要处理事,更要处理第一责任人,让市民获得满意的答复。

 

  在两个小时里,市民充分利用这次与重点岗位负责人直接对话的机会,将自己关心的热点问题、犯愁的难题道来,共有115个市民的问题被详细记录,其中现场解答政策咨询类问题18个,其余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后反馈,本报将认真梳理电话实录内容,并转交给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活动结束后,两个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提出的问题他们一定会实事求是地通过本报回复,短时间解决不了的,也会研究具体办法,并在一周之内把处理情况向市软环境办公室、江城晚报社以及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

 

  

  

  市市政公用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栾建平: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承担着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供水、供热、供气等行业的建设和管理职责,工作职责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立足于行业实际,创新工作手段,搭建服务平台,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便民利民的市政公用事业。“市民政府一线牵”活动使我局在投诉举报电话、网络接访、局长接待日接访等途径之外,又有了一个与江城百姓直接沟通对话的平台。我局将逐一解决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围绕发展和民生开展工作,给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市政公用服务,为“三年看吉林”目标任务的落实贡献力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刘宝明:

 

  对此次“市民政府一线牵”活动为我们创造与市民直接沟通的机会表示感谢。城管工作其本质是群众工作,既繁重又艰巨,岗位既平凡又光荣。城管工作的属性决定了必须“反复抓、抓反复”。此次活动对我们的工作是一次全面检验。我们要对发现的问题明确分工、集中力量、分类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我局的要立即整改、立即处理、一抓到底;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不能“击鼓传花”,要迅速通报给相关部门,以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名义认真督办;对重复投诉的问题,要本着“既处理事、更处理人”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审批收费的项目,我局会根据承诺,严格执行,取信于民,请广大市民给予监督。

 

  10月30日“市民政府一线牵”活动

 

  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热线实录

 

  市市政公用局

 

  李先生(63××××13):开发商安天然气设备时不是安得太低就是太高,老百姓总用软管来连接,有安全隐患,希望市燃气办牵头统一改一改。

 

  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海军:现有房屋的天然气装置都是按照国家规范和房屋建筑功能的设计方案来安装的,不允许住户私自改造。按照设计方案来安装的装置,其安全性是最有保障的。我们不鼓励二次改造,更不允许私改。另外,每户的装修要求不一样,统一改造不现实。

 

  黄先生(130××××7888):我购买了新房,办理了入户手续,但是没入住,为什么还要缴纳供热费?

 

  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房振:按照规定,新房第一年的供热费业主一定要缴纳。因为供热装置很多都是隐蔽工程,需要运行才能检验是否正常。开发商对商品房是有保质期的,保质期内检测好您的供热设备,能减少入住后的麻烦。

 

  一位先生(135××××0180):不封闭的阳台也收取暖费是不是不合理,是否应该按照房屋实际面积收费?

 

  国电吉林江南热力有限公司副经理翟东旭:按照规定,目前供热费是按照房屋产权证面积收取的。

 

  齐先生(62××××29):我住在永强南区5号楼,10多年前买房时,我向开发商交了3000多元燃气管道安装费,可到现在燃气管道仍未安装。

 

  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海军:您可持当年交燃气管道安装费用的凭据,找开发商或主管开发企业的政府管理部门解决此问题。我们会帮助您查找开发商当年是否将安装费用转交到燃气管理集资办,如开发商已转交,工作人员会马上为您安装,如未转交,您可投诉开发商。

 

  曾女士(159××××8838):我是香山景园的业主,我已缴纳了供热费,但现在还没有供热。

 

  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房振:该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办理用热手续,我们会督促其尽快办理。

 

  马女士(131××××4630):我母亲在大集体单位退休后由社保开支,我母亲可享受哪些供热优惠政策?

 

  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房振:目前,大集体单位退休职工在供热方面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吕女士(155××××8806):我购买翰林苑的房子,虽办理了入户手续,可没有入住。请问被收取2011年全款的供热费用是否合理。

 

  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房振:按相关规定,新建建筑有保质期,为检测供热系统是否正常,第一年不允许停止供热。如在此范围内用户缴纳供热费是正常的。

 

  王女士(132××××1693):买新房送的阁楼需要交供热费吗?新买的房子没有入住需要缴纳供热费吗?

 

  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房振:我市收取供热费按房证建筑面积收取,如房证含阁楼面积,应全额缴纳供热费,如不含阁楼面积,视其有无采暖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新建建筑按照建筑质量验收相关规定,应保质两个采暖期,为检测采暖系统是否合格,第一年不允许停止供热,应缴纳供热费。

 

  林女士(139××××5307):我家安了供热计量表,请问这个表什么时候开始使用?怎么收费?

 

  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房振:现在我市正逐步安装热计量装置,如条件成熟将适时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郎先生(62××××01):我是吉康小区2号楼住户,以前我们被收取了管道煤气初装费,但至今没安装。

 

  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海军:以前,我市管道燃气总公司向住户集资安装管道煤气,后该公司破产,破产前仅安装了3万多户。后来吉林港华燃气公司安装了4万多户,剩下还没安装的我们将集中统计,住户集中的小区,我们优先安装。

 

  一位先生(62××××11):新房第一年的供热费是开发商交还是个人交?

 

  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房振:新建建筑居民在接到入户通知书之日起,应缴纳供热费,未接到入户通知书,由开发商承担。

 

  何先生(135××××1934):我家住桃北家园小区,入住两年了,至今没有安装天然气,想知道是什么原因。

 

  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海军:该小区未供气的原因是未与气源连接。该小区为大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与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供气协议上明确由大江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办理道路挖掘等相关手续,为港华燃气公司提供燃气施工条件。目前,大江房地产公司仍未办理小区所在的理想路道路挖掘相关手续,致使无法施工。

 

  一位先生:我是昌茂花园2号楼的住户,目前我家用电热膜取暖,想知道如何办理入网手续。

 

  市富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梁佐明:假如市民所居住的单元全体住户均同意并网,可以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到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提交入网申请。今年已经超期,不能办理入网。

 

  张先生(130××××1919):我要装修房子,家里水表能不能换个位置?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西关经营维修分公司经理袁旸:按照相关规定,需用户到市水务集团西关经营维修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审核具备施工条件后,由我单位派人重新安装。

 

  姜女士(152××××0830):我是安顺南区1号楼居民,我家每次停水后,再来水总是发黄,还有沉淀物。饮用这样的水对人体有害吗?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西关经营维修分公司经理袁旸:停水后再来的水发黄是由于维修造成的,放水一会儿就清澈了,对人体无害。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王先生(138××××7067):城管在街路设置的广告牌可有效解决“野广告”问题,希望能增设广告牌。

 

  市容管理局审批中心主任关向阳:我们会有规划地增设广告牌。

 

  田女士(151××××4932):我是低保户,在江城剧场正门对面修车,我想在此处搭建一个修车棚过冬行吗?

 

  昌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主、次街路上不允许搭建棚亭。我局与当事人现场踏查后,以社会救助的角度帮助解决问题。

 

  赵先生(62××××08):北山附近商家广告牌设置不合理。

 

  市容管理局审批中心主任关向阳:我局曾对此开展过集中治理。明年,我局计划重新整治,使其符合景区整体环境。(编辑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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