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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布提醒——旅游消费警惕低价陷阱

2018-07-18 09:22    松花江网

  当前正值夏季旅游旺季和旅游消费高峰,为提高游客的自我防范能力,避免落入不良旅游经营者设计的消费陷阱,7月13日,市工商局针对夏季旅游特点,总结以往受理的旅游消费纠纷情况,发布2018年夏季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出游时根据自身需求谨慎选择,警惕低价陷阱,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讲,夏季旅游旺季已经来临,尤其是中高考结束后,不少家长已经在谋划带着孩子出游了,但一些旅游产品背后可能隐藏着消费陷阱和安全隐患。例如一些旅行社以“团购价”、“低价团”等宣传来吸引准备出游的市民,但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又调高价格;还有的“低价团”以旅游购物来弥补价格,在旅游途中,要求游客购买旅游商品等。针对夏季旅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该负责人提醒准备出游的市民,参团旅游要注意这样几点。

  一是选择合法旅行社出行,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市民参团时,要注意查看该旅行社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从事境内游、境外游、边境游的经营商家,其“照、证”经营范围中,都会对应标注相同的经营范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时,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因素。

  其次要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消费者出行前,应和旅行社签订旅游管理部门制发的制式旅游合同,认真阅读合同中关于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特别是涉及登山、漂流等安全项目上要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条款。

  此外,要警惕超低价旅行团中可能包含的陷阱和民间自发组团外出旅游的不安全性。近年来,超低价旅行团充斥旅游市场,从强制消费、合同欺诈到玩文字游戏、压缩行程、黑导游胁迫购物等等,让旅游消费者防不胜防。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任何低于基本成本的不合理低价,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近年来社会上通过“QQ群”、“微信群”等形式自发组织的旅游活动十分活跃,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自身权益保护上无法得到可靠保障。在此,希望广大旅游者谨慎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出游时应理性消费,拒绝强迫购物和误导消费。消费者在参加旅行团组织的购物活动时有自主选择权,购买商品时,要查看商品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志等。最好保留商家宣传过程中的视频、音频等相关证据材料,购买商品要主动索取票据证明并妥善保管。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与商家无法协商解决时,要及时向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丛玉杰     松花江网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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