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民生新闻

只消费5次洗车行易主消费者投诉 卡中余额退回

2018-11-07 09:31    松花江网

  松花江网讯 家住昌邑区的刘女士,今年初在一家洗车行办理了一张洗车卡,但只消费5次,洗车行易主,既不同意她继续消费,也不能为她退款。无奈,刘女士到工商部们寻求帮助。11月5日,经过昌邑工商分局解放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洗车行的新业主帮助联系到原业主,为刘女士退回卡中余额150元。

  据刘女士讲,2018年年初,她在一家洗车行花300元钱办理了一张洗车卡,含10次洗车,且已经洗了5次。前几天,她来到洗车行洗车时,被告知洗车行更换老板了,洗车卡作废,刘女士不能在这里继续洗车,且卡中余额也不能予以退回。双方争执无果,刘女士到昌邑工商分局解放路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即联系洗车行,进行调查、调解。

  据新业主讲,之所以不同意为刘女士洗车或者退卡,一是自己刚把这个洗车行兑过来,之前的卡是原业主办理的,钱也是原业主收取的,与自己无关;二是原业主在两个月之前已张贴通知,要求卡中有余额的人,要在9月30日之前使用完,逾期作废。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洗车行存在没能满足刘女士上述权利的过错。

  执法人员认为,如果该洗车行新业主能够联系到原业主,证明之前的债务与他无关,且由原业主出面解决问题,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能提供原业主的真实信息,找不到原业主,不能证明他与原业主无关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原业主张贴了通知声明限定合同期限提前终止合同,只能说明终止期限已满,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可以解除,并不代表卡中余额作废。如果刘女士同意,新业主可以继续为她洗车,否则新业主应将卡中余额返给刘女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反复调解,新业主同意帮助联系原业主,为刘女士退回卡中余额150元。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类预付款消费纠纷,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家的登记注册信息及诚信度,与此同时,尽量及时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丛玉杰 通讯员/杜杰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