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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证照分离”能带来哪些实惠

2018-11-13 14:28    松花江网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11月10日起,我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据了解,“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那么,“证照分离”该怎么实施?这项改革能带来哪些实惠?针对这些问题,11月6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

  实行“证照分离”

  企业持“照”即可经营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依然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使企业获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并同时具备一般的营业资格,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当前“证照分离”的关键,是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这是“证照分离”改革的真正意义所在。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是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据介绍,“先照后证”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其作为行政许可的性质不变,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先照后证”改革前,从市场主体的创立到生产经营,需经过政府部门大量行政审批,改革前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有226项,一些前置审批环节多、条件严、周期长,致使市场主体因无法取得前置的“证”而不能办理“照”,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2014年,国务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两批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我市及时跟进,今年年初再次梳理了全市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仅保留其中32项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余275项为后置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际上既是“先照后证”的进一步深化,又是“照后减证”的有效举措。

  “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

  给企业带来诸多实惠

  “多证合一”是指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件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件,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需要厘清的是,“多证合一”合的“证”是指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非行政许可类的涉企证照,“证照分离”分的“证”是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2017年7月1日我市全面启动“多证合一”改革,将32个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今年7月,本着“国家要求整合的一律整合、企业需要整合的尽量整合”的原则,在“32证合一”基础上形成了 “54证合一”模式。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开发了“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平台,在省级层面实现了信息自动推送、导入和转换,真正用“数据网上行”代替了“群众跑腿”,实现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

  经过了 “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后,营业执照的功能不是被弱化了,而是真正实现了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的深度融合,承载的信息越来越丰富,功能作用越来越强化,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多措并举

  确保“证照分离”落实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早在10月16日,市工商局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了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推进“证照分离”电视电话会议。11月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专题会议,明确了“证照分离”改革的原则、目标、内容及方式、措施等。

  一是以减证促进放权,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按照国家统一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此次改革涉及的106项审批事项中,国家级事项13项,省级76项(省级包含县市、区级),市级12项,县级5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企业注销登记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为“证照分离”改革的落地生根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以信息共享为支撑,实现登记与审批信息完整闭环。11月10日,全省“证照分离”工作平台正式上线,届时推送11月10日起正式数据,各部门需登录平台认领并反馈结果。市工商局充分发挥枢纽作用,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登记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全链条、闭环式监管。

  三是抓牢“四种模式”,解决束缚企业经营活动的“办证多”“办证难”问题。自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即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即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即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即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与此同时,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事前”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双告知”制度,将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双反馈”机制,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登录吉林省协同监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认领相关企业信息,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事中”通过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 “事后”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创新创业活力,但在方便企业的同时,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证照分离”改革涉及权责关系调整、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因此,他们将搞好对接,互联互通,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到位。

  该负责人表示,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但要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当中的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也要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防止监管的“真空”和“自由落体”,营造“经营便利、竞争自由、进出有序”的良好营商环境。(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丛玉杰 通讯员/李嫱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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