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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上购物 商家“失联”遇尴尬

2018-11-16 09:05    松花江网

  松花江网讯 日前,在某展销会上购买了伪劣商品的徐女士,在昌邑工商分局解放路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退换了货品。

  今年9月26日,昌邑工商分局解放路所接到徐女士的投诉称,她参加了某品牌商品为了答谢老用户在某宾馆召开的产品推介会,花3000元购买了某品牌的果蔬机并附赠品破壁机和空气净化器。满心欢喜的徐女士准备把这份大礼赠送给亲属,所以现场也就没有拆封验货。后来从亲属处得知机器都上锈无法正常使用,她多次与推销员留存的两个电话进行联系,均无法接通,投诉到工商所请求帮助维权。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同时进行调解。依据“消法”43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宾馆负责人提供了当晚在宾馆搞活动商家的联系电话。商家负责人表示证照齐全,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徐女士的果蔬机可能是故障机或样品机,可以为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并依据消费者意愿为徐女士更换了货品。

  工商所工作人员提醒场地经营者,对外出租场地时,一定要对商家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查验商家在公安、工商的备案手续,签订租赁合同,避免发生纠纷后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展销会、推介会上的消费陷阱,无论条件多么优惠诱人都应理性消费,尽量不在展销会、推介会上购买商品,防止事后找不到商家、售后,产品质量、售后维修成为问题。(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孙凯 通讯员/杜杰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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