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民生新闻

减肥产品反增重 工商出面解纠纷

2018-11-29 09:08    松花江网

  松花江网讯

  购买减肥产品,原本希望食用之后能减轻体重,然而,家住船营区的张女士,食用网购的减肥产品后,体重反而增加了。由于申请退货遭拒,张女士到船营工商分局投诉。11月26日。经过该局网监科执法人员调解,卖家已经向张女士退款600元。

  据张女士讲,今年双十一期间,她在一家网店,花699元购买了可食用三个月的减肥产品。当时,卖家称只要坚持食用一个月这种减肥产品,就可以减轻体重10斤,三个月为一个疗程,可减20斤~30斤,且不反弹。

  张女士收到货后,开始食用。然而,一周后,张女士经过测量,体重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了1斤,于是她向卖家咨询。卖家表示,由于每个人体质不同,食用效果也不一样。张女士表示,这种减肥产品没有效果,申请退货。卖家以食用未到1个月,无法见证疗效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的申请。无奈,张女士到船营工商分局网监科投诉。

  网监科执法人员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线上线下并行检查。经查,该淘宝店铺网页上显示“食用此产品一个月后无效全额退款”,并没有标明效果因人而异。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到注册营业执照所填地址进行查看,发现该户只进行网络经营,没有实体店销售。于是,执法人员联系了该网络经营者进行调解,向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经调解,卖家同意将张女士所剩产品退货退款,返还张女士600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每年双十一之后,都会出现一些消费纠纷。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总会发现一些新问题。今年双十一之后出现的消费问题有:一是有的卖家在节前扩大宣传力度,吸引消费者注意,发放大额优惠券,但在双十一当天使用时才发现,这种大额优惠券只能适用店铺个别特定产品;二是有的卖家推出节前预付定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再优惠几十元,但消费者付完尾款后发现,之前卖家承诺的再优惠几十元没有兑现。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网购须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要选择信誉度高、交易量大、消费者好评度高的店铺,详细了解商品的规格、性能、价格等,及店内的促销活动细则,不要轻信最低价宣传,最好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要养成留存证据意识,尽量保存好交易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产品介绍截图等,并索要消费凭证。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丛玉杰       松花江网编辑/徐涛)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曹律师(法律顾问)0432-62582887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