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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与“农合”可完美互补

2019-01-11 08:56    松花江网

  作为一名普通保险营销员,每天忙碌于基层保险工作、奔波在各乡镇村屯,经常会听到农民朋友说:“我们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需要什么意外险了”。每当听到这样的话,笔者都会很担忧和着急,难道他们真的不需要了吗?他们是否真的了解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国寿农村小额意外险的区别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较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国寿小额意外险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大力发展的“三农”保险产品之一,是完善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扶贫手段、助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寿针对农村合作医疗推出的农村小额意外保险,二者各有不同、相互补充、实现全面保障。

  首先,农合报销后剩余医疗费部分国寿小额进行二次报销。其次,在各方面国寿小额意外险限制少,能对农合起到补充作用。例如:农合对意外死亡没有赔付,国寿小额意外险因意外发生的身故或伤残给予赔偿;农合有1000元报销起付线的要求,国寿小额意外险是只要在农合报销范围内100元免赔额后,符合医保的费用按80%报销;国寿小额意外险无转诊要求,不受地域限制,只要在国内(不包含港澳台)发生意外均在报销范围内;最重要一点是对非农驾驶拖拉机、农机具等无证驾驶作业发生的意外,国寿小额意外险给予理赔;另外交通事故、帮工、有第三者的情况下农合也是不予报销的,但国寿小额意外险给予理赔,从而国寿小额意外险做到与农合完美互补。

  江城日报全媒体通讯员/孙克岩  松花江网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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