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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法律适用关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访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梁建中

2019-04-18 08:56    松花江网

  “全市审判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要任务是,发挥审判职能,严把法律适用关,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证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4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法官梁建中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是表示。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以高度的使命担当,依法快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梁建中介绍,为了保证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质量,我市两级法院成立专人专班加强审判力量,强化案件审理参照标准,制定涉黑恶案件证据指引,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为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为了保证涉黑涉恶案件的高效审理,我市两级法院在保证其他案件不超审限情况下,优先快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基层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移送实现无缝对接,同一法院内部立审执各部门之间也实现了无缝对接。

  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涉黑恶案件研讨小组成员,梁建中还承担对基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予以指导的职责。他结合案例,简明扼要地介绍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前不久,以丁某某、郭某某为首的20名被告,因多次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他人,造成多名参与人轻伤。经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梁建中解释说,此案中,丁某某、郭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法律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界定,他们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梁建中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有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他说,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积极将涉黑涉恶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赵迎华   松花江网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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