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吉林市出租车运价结构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楼大会议室。
三、定价方案要点
(一)调价原则。
1.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与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相适应。
3.风险与收益相对等。
4.利于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调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办发〔2017〕61号)
(三)调价方案。
1.取消5分钟免费等候时间。
2.将车辆低速等候费速度调整为12公里/小时。
3.基础运价和公里运价不调整。
(四)保障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和出租车行业从业者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四、成本调查结论
2017年吉林市出租车单车年运营总成本为201,676.50元,每公里运营成本为1.97元。2018年单车年运营总成本为215,183.50元,每公里运营成本为2.11元。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听证人5人。
李建华、关学研、李洪海、兰治纲、冯玉安。
(二)成本监审机构2人。
于为民、郭 红。
(三)听证会代表23人。
1.消费者11人。
李亚莲、任维明、赵永舸、陆 萌、韩 敏、代振宇、王希孟、周长征、于 凯、孟煜恒、董大伟。
2.经营者4人。
周爱国、高 鹏、喻 军、王金刚。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4人。
陈晓伟、郭佰平、周隆基、李永恒。
4.政府部门4人。
孙立伟、周 利、赵 巍、刘庆伟。
(四)听证会旁听人2人。
李龙泽、潘龙会。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陈律师(法律顾问)0432-62099222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