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民生新闻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完成6月末确保发放到位

2021-06-28 15:02    松花江网

  松花江网讯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通过市社保局积极组织,截至6月23日,我市2021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完成,确保6月末发放到位。据悉,本次调整惠及34.66万名退休(职)人员,月养老金水平人均提高124元,总体提高水平达到4.5%左右,本月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职)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2878.35元。

  据了解,按全省统一部署,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遵循更加公平合理的调整原则,考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实际情况,对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职)人员进一步予以倾斜。定额调整充分体现公平,统一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6元。挂钩调整分为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今年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仍采取“分段调整,累加计算”的办法。根据每位退休(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分段进行调整。具体办法是每位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26年至30年(含30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31年至35年(含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6元;36年(含3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具体计算公式为每人每月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25年及以下的年限)×1元+(26年至30年期间的5年)×2.2元+(31年至35年期间的5年)×3.6元+(36年及以上的年限) ×4.8元。

  缴费年限是自退休(职)人员参加工作之月至退休(职)之月(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计算缴费月数,每满12个月算1年,剩余不足1年部分算1年。其中按“五七家属工”政策参保且享受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例如,赵先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17年8月退休,则参加工作1985年7月至1986年6月算1年,至1987年6月算2年,以此类推,至2017年6月算32年,剩余2017年7月~8月两个月不足1年部分算1年,因此赵先生的缴费年限为33年。

  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按本人上年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的部分,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企业退休人员按1%的比例计算每人每月增加的待遇金额。例如,企业退休的李女士,2020年12月份通过市社保局发放养老金金额为1920.00元,则李女士在缴费年限调整基础上,额外还可按养老金调整19.20元。

  特殊调整是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文件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高龄人员进行特殊调整。具体办法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安丰武)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陈律师(法律顾问)0432-62099222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