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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查获一家“肉灌肠”黑工厂

2016-05-23 08:57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李丹 日前,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春市宽城区东广场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举查获位于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一家涉嫌使用“死因不明”肉品作为原料生产“肉灌肠”的黑工厂。

  根据群众举报,位于九台区的一家肉灌肠(名称叫儿童肠,常见于烧烤店、烤肠点及部分饭店)生产企业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举报者称该企业用鸡皮及边角料为原材料,有的已腐败变质生蛆,且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笨甲酸钠。

  据了解,此次行动省食品稽查总队联合公安机关出动26名(公安干警10人)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企业及该产品位于光复路的6家批发(零售)企业同时进行了突击检查并抽样。该生产企业位于一农户院内,大门紧闭、有5条狼狗护院;车间内食品原料散落于屋内地面、腥臭味扑鼻,原料库房地面有大量鼠、狗粪便;已拆封的笨甲酸钠堆放在加工车间;在原料库房冰柜内发现无任何标识的肉品;在添加剂库房内,发现苯甲酸钠等13种添加剂。

  经对相关负责人调查询问,该企业不能出示“肉品”进货凭证及检验检疫证明,对肉品来源无法说明。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食品原料、工具设备进行了查封,共查封玉米淀粉100袋、添加剂203袋(桶)、生产设备8台、死因不明的冻肉400公斤。据了解,该企业日生产量达到800斤,产品基本通过光复路6家批发(零售)企业流入社会,且销售情况较好。食品稽查总队同时对经营涉案食品的6家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检验机构检验,该企业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均检测出笨甲酸钠(防腐剂,不允许在肉制品中使用),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该企业使用死因不明肉品生产食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总队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目前,涉案人员被刑拘2人、3人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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