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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发优惠政策通知超65岁免收景区门票

2016-08-24 09:06    东亚经贸新闻

   为规范我省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收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日前,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包括我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通知》中提到,对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免收门票,对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

  对6周岁以下(含6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区,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收门票。

  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收门票。

  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半价优惠。

  景区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景区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景区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的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到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上述规定对特殊群体给予票价优惠。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景区在售票场所等显著位置标明票价种类、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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