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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防水袋不防水 商家赔偿500元

2018-06-21 13:14    长春日报

  夏日来临,游泳、漂流等水上娱乐项目备受大家喜欢,对于很多“手机党”来讲,防水袋成了必备之物。可是,买了防水袋却不防水,让家住绿园区的于女士非常苦恼,19日于女士找到绿园区消协要求为其主持公道。

  于女士和老公在绿园区普阳商贸城的一个摊位花15元买了两个防水袋,近日,于女士在去水上乐园游玩时发现防水袋并不防水,导致手机严重受损。“当时,商家跟我们讲手机放在里面,绝对不会进水,谁知道会变成这样呢?”于女士告诉记者,经检查她发现是手机防水袋连接处密封不严导致进水,但商家表示防水袋为易损品,无法确认是不是消费者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为她维修手机。

  绿园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商家销售的手机防水袋存在质量问题。《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商家要诚信经营,最终商家赔偿于女士500元。

  绿园区消协秘书长于虹虹提醒消费者:目前市场上手机防水袋品种很多,消费者在选购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不要选择质量没有保证的“三无”产品,使用前,先进行防水性能测试。一旦手机进水,需要立刻切断电源,如果手机支持换电池,最好立即将电池取出,并将手机送到正规的维修机构维修。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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