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5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4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
这24批次不合格的食品为:
一、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巴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口香(香辣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西宁市城东区星之光超市销售的标称青海湟中弘大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原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天富食品配送中心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宇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甄乡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金盘超市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金盘超市销售的橘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天津市南开区浩浩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小区店销售的标称河北亚苑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耀坤鲜五谷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九、哈尔滨市南岗区全盈果蔬超市文成店销售的来自黑龙江省哈达果蔬批发市场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十、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京市玄武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成贤街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登奥禽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养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上台佳缘果品超市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七十八县水果批发市场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渝中区国泰广场店销售的花蛤,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老六活鱼经销店销售的来自青岛多宝鱼(生产企业)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十五、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三明),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云南省昆明市晋宁润兴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芹(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八、昆明市官渡区陈琪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九、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新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二十、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销售的香芹(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市场海鲜摊525、526号(经营者:杨锦)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二、南宁市水街市场一楼蔬菜行D3033号摊(经营者:蒋瑞宜)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三、昆明市官渡区通渔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冬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四、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安徽润沃现代有限公司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青海、新疆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青海、新疆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天津、河北、福建、广西、云南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松花江网编辑/李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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