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号),涉及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黑蜂雪蜜。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黑蜂雪蜜(标称生产日期2020年2月12日)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网店经营者为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者信息: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59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东北黑蜂雪蜜157瓶,已全部销售,生产者已组织召回。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9日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东北黑蜂雪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38.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字〔2020〕50号)。
(松花江网编辑 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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