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民生 消费警示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慎泡、慎喝药材泡酒

2021-01-04 17: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原标题:广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慎泡、慎喝药材泡酒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接连发生若干饮用自泡酒发生中毒及死亡的事故。为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广大消费者在自行泡制或饮用此类酒时要特别谨慎,谨防食物中毒。

  一、酒类产品合法来源最重要。购买酒类产品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散装酒还要注意查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查看盛装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盛装容器外是否有清晰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标注酒精度。

  二、科学认识自泡酒。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食用。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三、避免误泡误食有毒有害动植物。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容易与其他中药材相混淆,应严格辨别区分,严禁使用其来泡制酒。

  四、食品经营单位把好销售关。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清晰,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在饮用自泡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通讯员 粤市监)

  (松花江网编辑 周游)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家庭主妇报》、《都市新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陈律师(法律顾问)0432-62099222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