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省对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吉林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以“两个强化”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强化了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将市区两级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整合,组建了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建立健全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
强化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整合市区两级和五个县(市)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组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统一行使执法职能,逐步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反应的新机制,为建设美丽吉林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张宇供稿)
2020年3月23日
(松花江网编辑 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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