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 吉林市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在吉林)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吉林市交办第2批举报受理信访件

2021-09-06 14:30    松花江网

  8月2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吉林市交办第2批举报受理信访件12件,其中来电12件,其中重点案件4件。12件中,涉水问题1件,涉大气问题1件,涉生态问题5件,涉噪声问题5件,涉油烟问题1件,涉扬尘问题5件,涉其他污染问题1件。

  按牵头事涉单位划分:昌邑区6件,龙潭区1件,舒兰市1件,磐石市1件,高新区1件,市生态环境局1件,市执法局1件。

  累计受理信访件25件,其中来电25件,累计重点案件6件。25件中,涉水问题2件,涉大气问题3件,涉生态问题12件,涉噪声问题5件,涉油烟问题1件,涉扬尘问题5件,涉其他问题6件,合计34个问题。

  按牵头事涉单位划分:昌邑区6件(重点案件1件),龙潭区1件(重点案件1件),舒兰市1件(重点案件0件),磐石市1件(重点案件1件),蛟河市1件(重点案件1件),高新区13件(重点案件1件),市生态环境局1件(重点案件1件),市执法局1件(重点案件0件)。

(松花江网编辑 徐涛)

反侵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的,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的原创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江城日报社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江城日报社(包括《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松花江网、吉林乌拉圈等)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

陈律师(法律顾问)0432-62099222

武文斌(版权合作)0432-62523496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