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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2021第22号)

2021-11-19 15:04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发布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简易“十条”的通告

  全市出租车经营者、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现发布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十条”如下:

  一、出租车司机在营运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出租车司机在每日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异常不得上岗。

  三、出租车司机每天必须随车携带使用醇类消毒湿巾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四、出租车司机必须每4小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通风。

  五、出租车司机必须规范粘贴乘车码,必须要求乘客扫码乘车,必须登记无法扫码乘车乘客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六、出租车司机必须查验所载乘客的健康码和行程码。

  七、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吉乘客必须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且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方可乘车,否则司机必须拒绝提供服务。

  八、出租车乘客必须配合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扫码乘车,如不具备扫码乘车条件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九、出租车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每天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查所属营运车辆上述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备查。

  十、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司机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停运,第三次按《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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